詐欺
日期
2025-03-13
案號
PCDM-114-附民-523-2025031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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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李 奕 住○○市○○區○○路000號6樓 被 告 許文豪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 上列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字第523號就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89 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下 午3 時45分在本院刑事刑二十三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蘇揚旭 書記官 張馨尹 通 譯 廖紫吟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李奕被 告 許文豪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150元,應於民國114 年5 月31日前匯款至原告指定之帳戶:臺北富邦銀行北中壢分行(分行代碼012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 告 李奕被 告 許文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刑三庭 書記官 張馨尹 法 官 蘇揚旭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