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PCDV-107-重訴-608-20241126-5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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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608號 上 訴 人 盛天麟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署宜蘭監獄執行中,自112年8月11日保外就醫中) 被 上訴人 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謝惠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第二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76,312,85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5,424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羅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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