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漏水等

日期

2024-11-01

案號

PCDV-110-訴-1149-20241101-2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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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49號 原 告 鄭淑萍 訴訟代理人 陳彥均律師 被 告 鄭銘祥 訴訟代理人 盧國勳律師 複 代理 人 石振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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