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漏水等
日期
2024-11-01
案號
PCDV-110-訴-1149-20241101-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49號 原 告 鄭淑萍 訴訟代理人 陳彥均律師 被 告 鄭銘祥 訴訟代理人 盧國勳律師 複 代理 人 石振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