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5-01-24
案號
PCDV-111-訴-1529-20250124-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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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529號 原 告 雷承竣即古吉七張商行 訴訟代理人 陳湘傳律師 賴思仿律師 被 告 趙貫廷 訴訟代理人 劉凡聖律師 複代理人 黃紀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下 午四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