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等

日期

2025-03-27

案號

PCDV-111-訴-3167-20250327-2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167號 原 告 陳月卿 訴訟代理人 孫紹浩律師 被 告 林實子 林加添 李朝相 訴訟代理人 蔡淑湄律師 高文洋律師 康皓智律師 李惠真 林朝旺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李侑宸律師 追加被告 林文欽 林文旭 李靜芸 陳維倫 李永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4年2月24日 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4年3月27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5月8日下午4時20分,在本 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