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日期

2024-10-22

案號

PCDV-111-重訴-299-20241022-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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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29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源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周琮淇 呂浩瑋律師(即林勇住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445,760元( 見本院卷一第61至62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2,132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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