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調解之訴
日期
2024-11-01
案號
PCDV-112-勞專調訴-1-20241101-3
字號
勞專調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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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 原 告 林耀章 被 告 鐳射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華 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律師 李劭瑩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淂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下午四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