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4-10-22
案號
PCDV-112-訴-1705-20241022-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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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705號 原 告 鄭謙吉 訴訟代理人 陳怡伶律師 複代理人 朱祐頤律師 被 告 鄭勝政 訴訟代理人 莊宇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7日 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0月24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2月16日上午11時30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董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