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日期

2024-12-20

案號

PCDV-112-訴-1989-20241220-2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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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89號 原 告 黃得時 被 告 黃秀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月23日上午10時至門 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號房屋現場履勘,兩造應在現場等候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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