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11
案號
PCDV-112-訴-2854-20241011-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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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854號 上 訴 人 陳彥暉 被上訴人 廖士吟 訴訟代理人 柏仙妮律師 被上訴人 簡瑞偉 訴訟代理人 江承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854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 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3,7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瑞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