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漏水等

日期

2024-12-04

案號

PCDV-112-訴-411-20241204-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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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11號 原 告 柯秀育 黃進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廷威律師 複 代理人 楊鳳池律師 林采緹律師 被 告 林欣樺 訴訟代理人 曾朝誠律師 林家榆 複代理人 單祥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1月4日 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2月5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2月10日上午11時,在本院 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及通知證人涂錦香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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