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等
日期
2024-10-24
案號
PCDV-112-訴-672-20241024-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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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72號 原 告 伯克錸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伯克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柯淯丰 訴訟代理人 李文欽 被 告 新富邑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鐘斌 訴訟代理人 王妙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3日上午11時,在 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