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等

日期

2025-01-24

案號

PCDV-112-訴-672-20250124-2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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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72號 原 告 伯克錸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伯克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柯淯丰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文欽 被 告 新富邑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鐘斌 訴訟代理人 王妙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7日上午10時25分, 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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