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2-05
案號
PCDV-112-重家繼訴-62-20250205-2
字號
重家繼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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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2號 原 告 蔡叔玲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複 代理人 李侑宸律師 被 告 蔡欣妤 訴訟代理人 朱俊雄律師 被 告 蔡姈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民國114年3 月2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板橋院區第五法庭進行審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美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徐嘉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