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借名登記等

日期

2025-02-11

案號

PCDV-112-重訴-149-20250211-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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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4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玉蘭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勝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修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借名登記等事件,對民國113年12月20日 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49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惟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800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28萬3,3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上訴聲明狀,未具上訴理 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另請併依民事訴 訟法第441條之規定提出上訴理由狀並按被上訴人數提出繕本到 院,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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