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等

日期

2024-10-24

案號

PCDV-112-重訴-293-20241024-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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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93號 上 訴 人 葉國章 被上訴人 尤加利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媚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93號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 ,上訴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 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431萬7,9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33萬9,0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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