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借名登記等

日期

2024-12-24

案號

PCDV-112-重訴-430-20241224-4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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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30號 抗 告 人 林慶福(即林榮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林炳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借名登記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 1月29日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30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惟未 據繳納抗告費。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向本院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逾 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羅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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