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4-12-23
案號
PCDV-112-重訴-458-20241223-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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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58號 原 告 周樹林 訴訟代理人 顏世翠律師 複 代理人 焦郁穎律師 被 告 金寶麗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籍靜宜 訴訟代理人 葉佳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25日下午3時20分許 ,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