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4-11-15
案號
PCDV-112-重訴-626-20241115-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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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原 告 黃旭吟 黃惠英 黃玉玲 黃盈智 黃君芃 黃文傑 林美惠 黃祥欽 黃祥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律師 被 告 黃炳仁 訴訟代理人 黃泓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