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0-23
案號
PCDV-112-重訴-677-20241023-5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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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77號 上 訴 人 謝淑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蕭碧玉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 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05萬2,452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441,1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