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日期
2024-11-29
案號
PCDV-112-重訴-716-20241129-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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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16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陳彥彰律師 複 代理 人 鍾承駒律師 被 告 詹沛駥 訴訟代理人 劉純增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育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十六日下 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