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工資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CDV-113-勞小-117-20241225-1

字號

勞小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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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字第117號 原 告 林光曙 被 告 陳俊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上 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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