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06

案號

PCDV-113-司促-19521-202410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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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9521號 債 權 人 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凱薇 債 務 人 劉凱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柒萬零貳佰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19521號 利息: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1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3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3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4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4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5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5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6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6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7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8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8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9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9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10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0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1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1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09年1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2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3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4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3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5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4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6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5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7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6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8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19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8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0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9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1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10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2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1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3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0年1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4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5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6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1年3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27 新臺幣2,600元 劉凱文 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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