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5

案號

PCDV-113-司促-29025-202410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025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債 務 人 紀勃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一)新臺幣(下同)陸仟伍佰柒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 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貳萬零陸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