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15

案號

PCDV-113-司促-29686-2024101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686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沈聖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捌仟陸佰肆拾貳元,及其 中新臺幣壹萬玖仟玖佰零壹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代表帳號:000000000,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19901元及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48741元,共計新臺幣68642元整。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