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0-28
案號
PCDV-113-司促-30801-2024102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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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801號 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債 務 人 何知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玖萬零伍佰伍拾捌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7.78計算之利息,暨逾期第一期參佰元,第二期柒佰元,第三期壹仟貳佰元之違約金,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以三期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