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5
案號
PCDV-113-司促-31480-202411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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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148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黃品淇即黃愛舫 陳景淇即陳星羽 葛巧溱即葛承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一)債務人黃品淇即黃愛舫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伍 萬零肆佰捌拾參元,及其中肆萬捌仟肆佰貳拾玖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黃品淇即黃愛舫、葛巧溱即葛承澐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肆萬柒仟伍佰貳拾伍元,及其中肆萬伍仟陸佰陸拾壹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黃品淇即黃愛舫、陳景淇即陳星羽應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貳萬柒仟參佰零伍元,及其中貳萬陸仟貳佰零柒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