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29

案號

PCDV-113-司促-33991-20241129-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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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991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債 務 人 張智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陸萬壹仟陸佰元,及 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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