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扣押

日期

2024-10-21

案號

PCDV-113-司全聲-43-20241021-1

字號

司全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43號 聲 請 人 黃淑敏 相 對 人 陳金苓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所為之112年度司裁全字第1225號假扣 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2年度司裁全字第1225 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司法事務官 吳嘉雯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