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扣押
日期
2024-12-09
案號
PCDV-113-司全聲-63-20241209-2
字號
司全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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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63號 聲 請 人 蘇章宏 代 理 人 彭國書律師 黃韻宇律師 王詩惠律師 相 對 人 致承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秀濱 相 對 人 建融起重工程行即黃楷翔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4日所為之112年度司裁全字第1081號假扣押 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2年度司裁全字第1081號民 事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前開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司法事務官 李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