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扣押

日期

2025-01-10

案號

PCDV-113-司全聲-71-20250110-1

字號

司全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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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71號 聲 請 人 連茗儀 兼法定代理人 連榮華 詹若琳 住○○市○○區○○○路0段000號0 樓 相 對 人 高灑津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所為之一百零五年度司裁全字 第三六六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05年度司裁全字第366號民事 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前開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李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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