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清算展延

日期

2024-10-21

案號

PCDV-113-司司-524-20241021-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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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司字第524號 聲 請 人 郭澤承 上列聲請人聲請沅臻建設有限公司呈報清算展期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沅臻建設有限公司之清算期間,准予展期至民國114年5月1日止 。   理 由 一、清算人應於6 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 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   113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沅臻建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並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司字第181號准予清算展延至民國113年11月1日,茲因公司建案、訴訟尚未處理完畢,爰聲請准予延展清算期間等語。 三、本件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司法事務官 李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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