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20
案號
PCDV-113-司執-200967-20241220-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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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20096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陳慧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振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定有明 文。次按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項、第249條第1項第3款亦有明文,此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於強制執行程序。 二、本件債權人於民國113年12月9日聲請對債務人李振坤為強制 執行,惟查,李振坤已於105年3月25日死亡,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債權人於聲請執行時,李振坤已無當事人能力,揆諸首揭說明,債權人本件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劉軒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