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25
案號
PCDV-113-司執-206557-20241225-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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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206557號 債 權 人 交通部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世凱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余文遠 (新北○○○○○○○○)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且上開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準用之,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亦有明定。 二、經查,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為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威聯物業管理 顧問有限公司等之薪資債權,惟第三人等之營業所所在地係在臺北市信義區等處,均非屬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應依職權移送於上開法院。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鄭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