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票款
日期
2025-01-10
案號
PCDV-113-司執-69356-20250110-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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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69356號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林家凱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對於債務人之債權,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 者,為更生或清算債權。前項債權,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論有無執行名義,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8條、第48條第2項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惟債務人業經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以113年度消債更字第55號民事裁定,自民國113年5月17日16時起開始更生程序。而本件執行債權成立於裁定開始更生之前,依上開規定,應依更生程序行使權利,不得開始為強制執行程序,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本件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家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