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1-06

案號

PCDV-113-司票-12026-20241106-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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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2026號 聲 請 人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 營) 法定代理人 黃璟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賴慶祥就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賴慶祥簽發之本票, 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 執行,為票據法第123條所明定。經查,本件聲請之相對人賴慶祥並非本票上記載之發票人黃惠子,此有聲請人提出之本票正本在卷可稽,聲請人自不得對之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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