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日期

2024-12-20

案號

PCDV-113-婚-47-20241220-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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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婚字第47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柯飄嵐律師 姜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沈伯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怡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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