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1-16
案號
PCDV-113-家繼訴-101-20250116-1
字號
家繼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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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0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吳子賢 謝翰儀 邱志仁 參 加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陳冠中 被 告 喻可欽 李 美 喻芊華 關 係 人 即被代位人 喻可雯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粘凱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謝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