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遺囑無效等

日期

2024-10-30

案號

PCDV-113-家繼訴-113-20241030-1

字號

家繼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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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13號 原 告 李月玲 被 告 李明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上 午十一時,在本院板橋院區家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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