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姓氏

日期

2024-10-25

案號

PCDV-113-家親聲-696-20241025-1

字號

家親聲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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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親聲字第696號 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聲請人未繳 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 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聲請費新 台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美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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