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0-16

案號

PCDV-113-抗-99-20241016-2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99號 抗 告 人 銘漢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良駿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拍賣 抵押物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本院113年 度抗字第99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 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 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