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日期

2024-12-11

案號

PCDV-113-消債更-317-20241211-3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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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17號 抗 告 人 謝陳宗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更生 事件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 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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