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日期
2024-11-20
案號
PCDV-113-消債更-548-20241120-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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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548號 聲 請 人 許曜勝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古秋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附件: 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新臺幣(下同 )3,060元(即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5人,連同債務人, 合計6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6×51×10=3,060)。 請釋明本件聲請之理由,即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 因?為何積欠債務?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請提出聲請人自108至109年度及112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聲請前5 年內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新北市○○區○○路○段 000巷00號房屋?是否為自用住宅?若為自用住宅請說明所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第三類登記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租賃契約及繳交房租之相關證明,並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如何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之收入情形,即自111 年4月23日起至目前為止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請說明聲請人及父親許錦芳、母親吳璧齡有無領取社福補 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身障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或行政機關函文等文件,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11年4月23日至今,有無接受其他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請聲請人說明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 以資證明。 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1年4月23日 起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有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其繫屬法院、案號、股別、執行名義、每月扣薪金額,並提出其相關資料 。 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故請聲請 人陳報更生方案(按月清償多少金額),並請說明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請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自111年4月23日起 迄今,有無財產變動情事?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據實陳報(即就上開財產為有償、無償取得、移轉、變更或設定負擔等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 請陳報聲請人曾否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受刑 之宣告,及曾否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提出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有實際扶養父親許錦芳、母親 吳璧齡之事實之證明文件(例如以其父母為受扶養人之報稅資料)、就該扶養義務應分擔之人數及其姓名(即除聲請人外,依法律規定對其子女亦負有扶養義務之人,例如聲請人之兄弟姊妹)、與受扶養人之關係,暨受扶養人許錦芳、母親吳璧齡與扶養義務人最近2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聲請前5 年內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及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資料。此外,若受扶養人許錦芳、母親吳璧齡有工作收入者,請一併提出薪資收入證明文件。 波波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7月17日向本院陳報其 債權,但未見聲請人列入債權人清冊內。另黃立程(即債權人清冊內所列之宏昇代書事務所)於113年7月18日向本院陳報目前已無任何債權存在,然仍見聲請人將其列入債權人清冊內,如前開所述為真,請聲請人詳加查證後,具狀更正正確之債權人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