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日期

2024-11-26

案號

PCDV-113-消債清-119-20241126-3

字號

消債清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19號 抗 告 人 姜玉貞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 國113年10月23日本院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19號裁定提起抗告, 惟未據抗告人繳納抗告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準用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 限抗告人於收受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董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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