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日期
2024-12-12
案號
PCDV-113-消債職聲免-86-20241212-2
字號
消債職聲免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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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6號 抗 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代 理 人 蘇訓儀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張婷喻即張沁陵間聲請免責事件,對於民 國113年10月9日本院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6號裁定提起抗告 ,未據繳納抗告費。查本件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準用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游舜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