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日期

2025-02-18

案號

PCDV-113-簡上-551-20250218-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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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551號 附帶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鼎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家康 上列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皇家經典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 因給付違約金事件,附帶上訴人就民國113年8月20日本院板橋簡 易庭113年度板簡字第78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附帶上訴,惟未據繳 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7,1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80元,未據附帶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準用第444條第1項之規定,限該附帶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信樺 法 官 劉容妤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魏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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