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當訴訟

日期

2024-12-17

案號

PCDV-113-聲-358-20241217-1

字號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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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陳慧玲 上列聲請人就被告忠碩不動產有限公司、駿華開發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與原告間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承當被告忠碩不動產有限公 司、駿華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未據繳納聲請費。按聲 請許可承當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5款規定,應 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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