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等
日期
2024-11-25
案號
PCDV-113-補-2271-20241125-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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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71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被 告 吳兪賢 黃世騰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00萬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2萬6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