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13
案號
PCDV-113-補-2274-20241213-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74號 原 告 郭逸弘 訴訟代理人 呂文正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點餓餓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95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5,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