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23
案號
PCDV-113-補-2360-20241223-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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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60號 原 告 劉豐次 許淑鑾 被 告 林美金 被 告 廖偉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1萬1,000元【計算式:3, 949,000元+2,662,000 = 6,61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萬 6,5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許映鈞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雅珍